拿到葡萄牙身份之后还能再移民别的国家吗?身份叠加的可能性、权益说明与限制
拿到葡身份后再移民,指的是什么情形
先把问题说清楚。所谓「再移民别的国家」,实务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保留葡萄牙居留或国籍,同时向另一个国家申请居留或公民身份;二是放弃葡萄牙身份,整体搬到第三国;三是拿到葡萄牙国籍后,利用欧盟公民身份在欧盟内部其他国家长期居住。三者的法律后果差别很大,答案不能一概而论,提问时先说明自己属于哪一种,否则容易得到互相矛盾的答复。
提问者往往关心的是前一种,也就是身份能不能叠加。从葡萄牙法律看,居留许可与国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格,居留许可是行政授权,国籍是法律上的成员身份,两者由不同的规则调整。取得第三国的居留,不会自动影响葡萄牙的居留卡,这一点对多数人是有利的;但如果长期不在葡居住,续签时可能因不满足居住要求而受影响,这一层常被忽略。
长期离境会不会让葡身份失效
这是实际的一问。葡萄牙居留许可对居住有要求,临时居留通常要求在证件有效期内有实际停留记录,永居则要求不能长时间连续离境。据常见口径,永居身份连续离境超过一定期限可能被撤销,临时居留也有类似的审查机制。也就是说,如果移居第三国后完全不再回葡,身份确实存在被注销的风险,具体时限应以 AIMA 的现行规定为准,不要以他人经验代替官方口径。
若只是阶段性在外居住,保留葡住所、税务与社保记录,按时续签,通常是维持身份的关键。反之,地址长期无人居住、税务登记停用、银行账户无往来,续签时就容易被追问。判断能不能两头跑,实质上是看能否持续满足这些可核查的记录要求,而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想保留。若确实需要长期离境,应提前保留离境原因与行程记录,以便续签时说明。
能不能同时申请其他国家的居留
同时申请在技术上通常可行,但要注意两件事。一是部分国家在审核时会询问是否已持有其他国家居留,隐瞒可能构成材料不实;二是某些居留类型本身要求申请人把该国作为主要居住地,例如葡萄牙的 D7 与 D8 就要求以葡为生活重心。如果一边靠 D7 长期居住,一边又申请第三国的长期居留,续签时容易产生矛盾,审核人员也可能要求解释真实居住意图。
投资类身份的约束相对宽松,因为审核重点是资金是否存续,而不是居住天数。但即便如此,仍需满足各自的居住义务。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先完成一个身份的续签周期,再启动第二个申请,避免两份材料在同一时间互相牵制,也便于把资金来源与居留意图解释清楚。若两份申请的时间安排重叠,应准备好一份简明的书面说明。
双重国籍与税务居民身份的影响
国籍层面,葡萄牙允许双重国籍,入籍时通常不要求放弃原有国籍。但能否保留中国国籍,取决于中国法律的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涉及国籍法上的自动丧失情形。实际影响需要向中国驻葡使领馆确认,不能仅凭葡萄牙方面的规定来判断。这一点在规划阶段就应当先弄清楚,否则可能出现一边已办好入籍、一边在国内办事遇到身份障碍的情形。
税务层面,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葡居住累计超过 183 天,或主要经济利益中心在葡,通常会被认定为葡萄牙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收入申报。移居第三国后,税务居民身份可能随之改变,但过渡年份常出现两国同时主张征税的情况。这时中葡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第三国与葡的协定就变得重要,具体适用还要按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类型逐项判断。
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限制
需要留意的限制有三项。一是材料的连续性,若身份记录出现断档,例如居留卡过期后才续、社保缴费中断数月,后续再申请其他国家时会增加解释成本。二是居住证明的可核实性,租赁合同、市政登记与水电账单应当保持有效,不要为了省钱保留一个无法实际居住的地址,这在面谈环节很容易被识破,也会牵连此前提交的材料可信度。
还有一项是时间安排。多个申请并行时,预约与补件往往会撞在同一个月。
本文引用于:葡萄牙移民与庇护局(AI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