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葡税收协定生效三十年:在葡美国人为何仍要报两份税
一个在美国侨民论坛甚至部分指南中流传的说法是:1994年签署的美葡税收协定从未获得批准,三十年后仍悬而未决。这个说法是错的,值得先把事实讲清楚。美国官方记录显示,该协定经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审议后,参议院于1995年8月11日给出建议并同意批准,总统于1995年11月27日批准,双方于1995年12月18日在里斯本互换批准书,协定当日生效;美国财政部宣布其条款一般自1996年1月1日起适用。也就是说,这份协定真实、有效,已经运行了三十年。真正让在葡美国人吃亏的,不是协定不存在,而是它做不到的事。
关键在于议定书里隐藏的"保留条款"。根据议定书第1(b)段,美国一般保留像协定从未生效那样对其公民征税的权利,仅受特定例外约束。用通俗的话说:即便你已成为葡萄牙税务居民、并享受了协定带来的预提税减免,美国的税务居民身份也不会因此关闭。在葡美国公民仍须每年申报1040表,通常还要依靠1116表(外国税收抵免)或2555表(海外劳动所得豁免)来避免双重征税。而且这种依赖并非自动生效,需要每年作出选择(election),具体机制还会因收入属于养老金、投资还是就业而不同。例外之一是美国联邦政府养老金支付给葡萄牙居民通常仅在美国征税——这是协定真正提供的少数保护之一,但范围很窄,多数其他收入来源仍落在保留条款的射程之内。
与所得税协定分开运行的,是两套无论如何都必须遵守的美国申报制度。海外银行账户申报(FBAR)的门槛多年来没有变化:如果你在2025年任一时点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合计价值超过1万美元,就必须在2026年4月15日前向FinCEN提交114表,可自动延期至10月。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下的8938表则适用更高的门槛——对居住海外的单身申报人是年末20万美元、或年内任一时点30万美元。这两张表都不会因1994年协定而被替代或豁免。
把两种制度叠加起来,成本和负担就显现了。一个在葡萄牙的退休美国人,若持有葡萄牙税号、一个美国券商账户、一个个人退休账户(IRA),并负有正常的葡萄牙个税申报义务,通常需要:一份葡萄牙报税表、一份美国1040表加1116或2555表、单独的FBAR、以及可能的8938表——一份财务生活对应四份申报。按照美国侨民税务机构常见的跨境报税师收费(此类情形每年约500至1500美元)估算,仅纸张合规的十年累计成本大致在5000至15000欧元之间,而这还没有算上实际缴纳的任何税款。
需要澄清的是,协定确实能在纸面上阻止同一笔欧元收入被以全额税率征收两次——抵免与豁免机制在正确填报时是有效的。它无法阻止的,是重复的文书工作。用一句话概括在葡美国人的处境:协定在纸面上阻止双重征税,却在实践中阻止不了双重申报。
展望方面,目前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华盛顿与里斯本正在重新谈判1994年的协定;真正活跃的议题是保留条款本身,以及建立在它之上的各项申报制度——2010年以来的FATCA、与共同申报准则相关的交换规则,以及2026年起依据CARF与DAC8展开的加密数据共享。凡是以D7签证迁居、或拟适用IFICI税收优惠的人,都应为一位具备美国资质的报税师预留预算,与一位葡萄牙会计师并行;不要假定协定的存在会自动解决任何问题。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申报前请咨询跨境专业人士。
本文引用于:美国国内收入局(I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