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一次性统一法律立场:第 207/2026 号法令今日生效,国家律师不得再为必输的案子硬上诉
11 月 2 日刊登在《共和国日报》上的第 207/2026 号法令,从 11 月 3 日起生效。这份文件在 7 月 23 日的部长会议上通过,10 月 28 日由总统安东尼奥·若泽·塞古罗颁行,次日由总理副署。它改的不是《外国人法》本身,而是决定“国家怎么打官司”的那部法——《国家法律中心(CEJURE)组织法》。对正在和 AIMA 打行政官司、或者正准备起诉的移民申请人来说,这份法令不会让居留卡变快,却动了一个更根本的东西:同一类案子,国家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一个专门给国家“定调”的委员会
法令在 CEJURE 内部新设“顾问委员会”(Conselho de Consultores),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法律顾问组成。当某位部长或某个公共机构负责人提出请求时,委员会可以就一个对“国家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影响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份“约束性立场”(determinação vinculativa)。这份立场经总理批准——批准前须听取主管部长的意见——之后,就以原文措辞约束国家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的全部机构。范围不只是各部委和总局,也包括 AIMA 这类公共机构。
换句话说,过去在同类案件中,AIMA 在里斯本这样判、在波尔图那样判,法院系统内部也各说各话;现在理论上可以有一个由总理批准的答案,把所有公共机构统一到同一条线上。
立场能往回追,连在审的案子也能被纠正
法令写得比一般行政文件更硬:公共机构可能被要求纠正“已经采取的行为”,包括那些正在诉讼中、正在被质疑的决定,方式是宣告无效、撤销或予以更正。这一点值得多读一遍——它意味着约束性立场不只是“以后怎么办”,也可能是“以前办错的那批怎么办”。
唯一的刹车是刑法:如果遵守某份立场意味着实施犯罪,那么这份立场不再具有约束力。
不许为了拖时间而上诉
法令的另一半篇幅,落在 CEJURE 在法庭上该怎么表现。原文要求中心避免为“以不正当方式延长争议”的立场辩护,尤其不得对内容与已批准立场一致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更进一步:当申请人“显然”有理时,CEJURE 应当建议被诉公共机构撤销被质疑的决定、作出它本应作出的决定,或者直接满足申请人的诉求。
如果某个法律争点上还没有立场,则由 CEJURE 主任在咨询被诉机构之后,决定国家在庭上怎么辩。这一条把“要不要继续打”的决定权从个案经办人手里往上收了一层。
为什么移民领域最可能用上它
移民恰恰是国家在法院里立场最不统一的领域之一。仅在居留许可这一项上,上诉法院的法官们对“AIMA 能不能仅凭一条申根警报就拒绝发放居留卡”就存在明显分歧:有的判决说不能,理由仅凭警报不构成拒绝的充分依据;同一法院体系内又有法官给出相反结论,导致同类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分到哪位法官手里。这类“判决互相打架”的局面,正是约束性立场设计的适用场景。
除此之外,家庭团聚的等待期如何计算、AIMA 逾期未决定时申请人能主张什么、续期被拒后补件的时限如何认定,都是反复出现在行政法院里的问题。只要主管部门愿意提出请求,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被一次性定调。
同一份法令里,还有几处与移民直接相关
AIMA 的中层薪酬被调整。法令规定,AIMA 董事会按 B 级公共管理公司经理人的薪级支薪;部门主任拿董事基础薪的 80%,服务主任 70%,单位协调员 65%。前言给出的理由相当直白:考虑到移民形势发生的变化,中层管理岗位的报酬没有反映出 AIMA 工作的“特殊复杂性”。这条规定回应的是过去两年该机构人员流失、招聘困难的现实。
另外两处与移民家庭的日常生活有关。其一,对学生成绩复核决定提出的申诉,今后由教育质量与评估研究所(EduQA)受理;已经寄给其他机构的申诉会自动转办并通知家庭,原提交日期仍然有效,不会因为转办而误了期限。其二,部长与总统府的司机、以及保护政府成员的 PSP 警员,在 20 时以后、周末或节假日工作时,可领取每日差旅津贴的 25% 作为餐补,这一条自法令生效一个月后适用。法令同时调整了公共共享服务局(ESPAP)、气候署及其管理的两个环境基金的规则。
现在还不能指望它改变自己的案子
需要说清楚的是:截至目前,一份约束性立场都还没有发布。新设的顾问委员会必须先在自己的首次会议上通过议事规则,之后每月开两次会,成员不因参加会议另领报酬。哪些问题优先、什么时候出第一份立场,法令没有规定,主动权在部长和公共机构负责人手里——他们不提请求,委员会就不能主动提议。
所以对个案而言,今天什么都不会立刻改变。已经起诉 AIMA 的人,诉讼仍按原节奏走;等待预约的人,也不会因为这份法令提前收到通知。真正值得留意的是两个时间点:一是《共和国日报》上出现第一份约束性立场的时候,那通常意味着某个长期争执的问题有了官方答案;二是当你的律师发现法院判决与某份已批准立场一致、而对方仍在准备上诉时,可以直接引用法令中“不得上诉”的条款,要求对方停止。
反过来说,如果判决明显对你有利、AIMA 却还在拖,法令里那句“申请人显然有理时应建议撤销或满足诉求”,也是可以写进陈述里的依据。它不自动生效,但它改变了谈判桌上的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