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出相反答案:仅凭申根警报不能拒绝居留,但同类案件结果取决于由哪位法官审理
在葡萄牙申请居留的外国人,如果在系统里被查出存在申根警报,往往会收到一份拒签决定,理由只有一句"当事人已被列入申根信息系统"。这种处理方式在过去几年几乎是常态。但上周末公开的一批上诉法院判决,对这个惯例提出了明确质疑:警报本身只是一条提示,不能自动等同于拒签理由。
作出上述判断的是南方法院中央行政法院(TCAS)。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融合、移民与庇护署(AIMA)在援引申根警报拒绝居留申请之前,必须先弄清这条警报是因何而发,并向发出警报的成员国进行事前咨询,同时把申请人在葡萄牙的生活状况纳入衡量——在这里工作了多少年、子女是否在本地就学、是否有家庭与社会联系,都属于应当考量的内容。换言之,警报不能成为免于实质审查的挡箭牌。
问题在于,同一个法院内部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另一份由法官若阿娜·科斯塔·诺拉在 2026 年 1 月 26 日作出的简易判决(案件编号 819/25.0BELRA.CS1),读法几乎完全相反。该判决认为,事前咨询保护的是一众申根成员国的利益,而不是申请人的利益;AIMA 没有义务主动去调查警报背后事实的严重程度,除非申请人自己提出;咨询程序也不是让申请人借此了解自己被标记原因的工具。两份判决摆在一起,等于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行政审查标准。
行政法院最高委员会向《公众报》说明,只有最高行政法院全体庭的判决才能约束其他法院。在这样一份判决出现之前,同一类案件的结果可能取决于卷宗落到哪位法官手里。这种不确定性,对当事人而言意味着同样的材料、同样的处境,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
九月的法律修改让这场争论变得更为紧要。《第 62/2026 号法律》自 9 月 11 日生效后重写了《外国人法》第 138 条:居留申请被拒、签证或居留许可被注销的外国人,须在 20 至 30 天内离境,这一期限可由公共安全警察(PSP)国家局长依据在葡居留时长、子女就学、家庭与社会联系等因素延长。更关键的是,这项离境义务会被记入申根信息系统,作为为期一年的"回归提示"保存。这就形成了一个闭环:葡萄牙自己作出的拒签,正好制造出 AIMA 以往用来拒绝居留的那类警报。
数字端的变化也在印证这一点。据《公众报》引述 AIMA 与行政法院最高委员会的统计,AIMA 在 2025 年发出了约 2.3 万份离境通知,2026 年至 9 月已发出约 2.7 万份。向里斯本行政法院申请禁令的案子,从 2024 年的 6 件,增至 2025 年的 480 件,2026 年至 9 月已达 1453 件。当事人之所以大量转向禁令程序,是因为对拒签决定提出普通诉讼并不必然中止离境义务,必须另行申请才能争取时间。
这些判决对普通申请人有什么实操价值?首先,不要忽视 AIMA 发出的"拟拒签决定"(projeto de decisão)。这类文书会给出答复期限,7 月那起案件中为十个工作日,属于事前听证环节。无论持哪一种司法见解,双方都承认当事人此时提交的说明有分量。其次,答复时应尽可能说明警报的来源。如果知道是哪个国家、因何原因、是否已经过期、是否属于身份误判,应当一并写清,并附上在葡的工作合同、住址证明、子女在读证明等能证明生活重心的材料。第三,如果认为自身情况符合第 123 条的例外条款(特殊人道或家庭情形),应以书面形式请 AIMA 明确考虑,而不是等到诉讼阶段才提出。第四,假如已经收到离境通知,第 138 条第 3 款列举了可以申请延期的理由,1 月那份判决中的异议法官正是把申请人"没有主动申请延期"计入了不利因素。
还有一条现实建议:尽快找律师。期限太短,单靠个人递交材料往往赶不上节点;而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可以向社会保障局(Segurança Social)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公会也提供可查询的律师名单。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梳理的是公开判决与法条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仍应结合实际材料判断。
本文引用于:南方法院中央行政法院判决与《第 23/2007 号法律》相关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