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AIMA 为什么只能去里斯本:15.2 万件积案与一份改变管辖的法案
一个住在法鲁的申请人,如果决定把移民与庇护署告上行政法院,他需要去的地方是里斯本。不是法鲁的分院,也不是波尔图的法院,而是首都那一间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法庭。原因并不复杂:葡萄牙的行政诉讼程序把案件送到被告机构所在地,而 AIMA 的总部在里斯本。这条看似技术性的规则,在三年里制造出一个几乎失控的数字。
政府自己给出的统计是:2025 年,全国一审行政与税务法院待决案件约 15.2 万件,结案率只有 34%。司法政策总局截至 2025 年 9 月的数据则显示,这类案件在 2023 年至 2024 年间增长了 216%。增长几乎全部压在同一个地方——里斯本行政巡回法院 2024 年底待决的移民与庇护案件为 46,824 件,而 2023 年底只有 575 件,一年之内放大了约 80 倍。仅 2024 年一年,该院就收到 54,222 件被归类为“第六类”的涉 AIMA 新案。
六个法官,一年五万多件新案
把这些数字换成人的尺度会更清楚。该院最初为这类案件配置的团队只有六名法官,对应一年五万多件新收案件,人均超过九千件。任何法院都无法在这个量级上维持正常审期,结果是拖延本身变成了常态:里斯本案件中延迟超过一年的,从 2023 年的约 3600 件涨到 2024 年的约 4.96 万件。
这也是为什么“起诉 AIMA”在葡萄牙移民实务中会成为一个标准化动作。当事人要的往往不是赔偿,而是一个决定——面谈排期、居留批复、家庭团聚的答复。法律上对应的工具是“事实给付督促令”(intimação para prestação de facto),它要求公共机构履行本应履行的行为。争点极窄:申请人已提交完整材料,法定期限已过,机构仍未行动。由于事实清楚,这类案件的胜诉率一直很高,法院通常指定一个明确期限,并附加逾期按日计罚的条款。
但胜诉不等于快。案子要在同一个已经超载的法庭里排队,罚款条款对小案件的推动力也有限。于是就出现了吊诡的局面:法律给了期限,法院给了判决,申请人拿到的仍然是一张写着“等待”的纸。
第 98/XVII 号法案想改的是什么
2026 年 7 月 23 日,部长会议通过了《第 98/XVII 号法案》,作为行政与税务司法改革包的一部分。9 月 16 日,该法案在共和国议会进入一般性辩论。它的核心只有一句话:涉 AIMA 的诉讼,按起诉人的住所地或注册地分配到各地行政法院,不再一律涌进里斯本。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误读的细节。司法部长丽塔·阿拉尔康·茹迪塞在辩论中明确说明,法案并不新设专门法院,而是在现有行政法院内部设立专门法庭(juízos especializados)。这个设计是为了绕开合宪性障碍——葡萄牙的司法地图不能靠普通立法随意重划。专门法庭的受理范围也被写得很窄: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出境与遣返,以及庇护、附属保护与临时保护中属于行政法院管辖的部分。政府把这部分改革与欧盟《移民与庇护公约》的义务挂钩。
法案还顺手给了高等行政与税务法院委员会几项此前没有的权力:可以为每名法官设定年度新收案件上限,为各法院设定参考办案量以便发现失衡,可以让补充编制的法官在同一地理区域内跨院、跨庭调动(须经法官本人同意),并把这类法官的收入与财产申报监督也收归该委员会。
在法院之外,同一改革包里还有四个分流机制:仿照西班牙与丹麦模式设立的公共采购争议解决庭、针对 1.5 万欧元以下请求的简易程序(司法部长称这类案件占总量 23%)、国家造成损失时的行政赔偿通道,以及专业仲裁中心。它们的共同目标是让一部分争议根本不进法院。
它现在还不改变任何人的处境
必须说清楚的是:一般性辩论不是法律。这份法案还需要后续表决,也没有设定任何生效日期。在此之前,无论你住在法鲁、布拉加还是科英布拉,要起诉 AIMA,管辖法院仍然是里斯本。
历史也提供了警告。2026 年 2 月,自由倡议党提出过一份方向相同的法案,在高等行政与税务法院委员会给出不利意见后遭议会否决,投下反对票的正是支持政府的社民党与人民党。这一次换成政府自己提出同一件事,部长被问及为何转向时没有解释。法案能否走完程序,仍取决于后续表决,而不是取决于它在辩论中听起来多合理。
对正在等卡的人,现实的三条路径
第一,先用尽行政渠道并留下书面痕迹。通过 AIMA 联系表单提交查询、改址、补件,保存每一封自动回复与受理编号。诉讼时需要证明的不是“我等了很久”,而是“我已提交完整申请、期限已过、机构未作为”。
第二,算清期限起点。首次居留申请的法定审批期为 90 天,特定情况下可再延长 30 天;续期的法定期限为 60 天,两者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适用新规。期限从材料齐备之日起算,而不是从你寄出的那天算起——这个差别在庭上经常决定成败。
第三,把成本与收益放在一起看。据葡萄牙媒体统计,与 AIMA 相关的诉讼总量已在 20 万件上下,这说明走诉讼是常态而非例外;但单个案件的现实收益取决于你的具体目标:如果只差一个面谈排期,督促令往往有效;如果实质条件存在争议(收入证明不足、住址不被认可),诉讼不能替代补强材料。收入较低者可以先评估司法援助资格,不必因为律师费而放弃。
把这三件事做对,比等一份尚未生效的法案更实际。法案若通过,改变的将是“去哪里起诉”;而能不能赢、赢了之后多久拿到卡,仍然取决于你手上那份材料是否经得起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