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废除居留续签“默示批准”:逾期不再自动视为获批
2026年9月11日,第62/2026号法律生效。多数解读关注它关闭了哪些入境路径,但其中一项技术性修改对已经在葡萄牙生活的人影响更直接:它废除了《外国人法》第82条第7款。按照这一款此前的设计,如果续期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获得决定,且延误不能归因于申请人本人,那么续期就视为已经获批,居留证件应当立即签发。对卡在积案队列里的续期申请人来说,这不是一句安慰话,而是一项可以援引的权利。
这条权利现在没有了。续期申请的法定决定期限仍然是60天,但超过60天不再产生任何自动后果。补救路径从“自动取得”变成“另行主张”:申请人只能通过行政申诉或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作出本应作出的决定。至于在9月11日之前已经出现的逾期,是否已经固化为一项既得的默示批准,是一个需要按个案事实与时间节点判断的法律问题,不能靠推测得出结论。
同一部法律在首签方向上的另一处调整也值得放在一起看。首次居留许可申请的决定期限仍是90天,但现在可以在例外且有充分理由——尤其是案件本身复杂——的情况下再延长30天,最长可到120天,并且主管机关必须把延长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两条并读,可以读出同一种取向:期限依然写在法律里,但它对申请人的保障功能被削弱了。
并非全是收紧。同法第88条新增第8款,受雇类居留许可的持有人更换雇主,只需向AIMA作出通知,不必再换发新的居留证件;第89条新增第6款对应允许自雇类居留许可持有人变更其活动性质。这两项来自欧盟“单一许可”指令的重订版,取消了原本需要等待AIMA签发替代证件的一整道环节。但边界要看清:第88条第5款没有被修改,雇员若转为自雇,仍然要通过更换居留证件来完成。
过渡安排的缺失值得特别提醒。这部法律确实有一条过渡条款,但它只适用于依据第27/2008号《庇护法》在办的申请与程序。对依据第23/2007号《外国人法》提交的居留申请,法律没有保留旧制度。9月11日之前递交的案件,原则上应按递交时生效的法律框架评估;而对于续期已经逾期的人,情况正处在这个原则的空白地带,最稳妥的做法是尽快咨询律师,而不是自行判断。与之配套的规章是否需要修订、何时修订,目前也没有公布。
在操作层面,AIMA 的线上续期门户已经开放给居留卡到期日落在202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批次,D7被动收入签证与D8数字游民签证都在范围内。首次申请与身份变更不走这条通道。流程是:在续期门户提交,系统生成缴费指引,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否则整笔申请需要重新提交。临时居留的续期仍须卡在到期前90天至30天的窗口内递交。人在葡萄牙境外时门户会校验访问来源,不少人需要借助葡区网络或委托持授权书的代理人代为提交。
纸质居留卡的持有人另有一套细节。2026年8月18日,AIMA 就该类证件的线上续期作出说明:在门户中输入纸质卡号时,应去掉开头的零,例如卡号011641应输入11641。按说明操作后仍无法提交的,需要直接联系AIMA,并提供个人信息、纸质居留卡复印件以及提交失败的具体情况。看起来是小事,但卡号格式错误会直接导致申请无法进入系统,而9月11日之后,这类技术性延误不再有任何自动兜底。
把上述变化落到行动上,可以概括为几条:把续期启动时间提前到到期前60至90天,而不是等到窗口下限;提交前先核对税号(NIF)与社会保险(NISS)状态,避免系统自动校验直接退回;保留每一次提交的回执与带二维码的文件,因为期限仍然存在,只是不再自带保障;如果续期已经明显超出60天,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而不是继续等待。对依赖实体卡上岗的人来说,这几个动作的意义不只是手续问题,而直接关系到能否继续工作。
本文引用于:葡萄牙共和国日报(Diário da República)第62/2026号法律与葡萄牙融合、移民与庇护署(AIMA)
